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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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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去年起大修,今日起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其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记者了解到,相比二审稿,草案三审稿只在较受争议的几个核心问题上进行了修改,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对本稿不持异议,此次常委会可能表决通过修改,使新食安法正式生效。(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数月以来,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我们又回到了食品安全的话题上来,同时也对我们的食品安全更加担忧起来。不久前,一则关于“朋友圈”让“朋友”很受伤的报道引起广泛热议,其中食品、保健品等安全问题是“重伤”“朋友圈”的罪魁祸首,我们也从中看到社会大众一方面是对于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公众在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方面的严重匮乏。每每谈到食品安全,评论员们动辄开出“完善体制机制”等“配方”,但是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的机制体制固然重要,但是这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软肋,食品的流通环节,即食品的监督管理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软肋。

从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我们不难总结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督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很大程度上与领导薄弱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关,但是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失效不得不说是对公众和社会的极大挑战,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形象,容易将公众引向极端批判。二是利益引诱公职人员作奸犯科,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部分监督管理人员将公众的安全问题抛诸脑后,顶着掉脑袋的风险也要铤而走险,目的仅仅是为了一己之私利,但牺牲的是广大群众利益,甚至是群众生命。三是市场利益驱使,这让诸多不法分子敢于担着风险非法经营,由此产生的巨大黑色产业链中,各方为了追求利益,心照不宣地将违法食品送到消费者嘴里。四是群众监督实效,一些明目张胆的违法经营本来是可以禁止的,但是群众在整个环节中扮演了一个“看客”的角色,只看不说,只要事不关己,就可以高高挂起,这同样是给不法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

从以上四点,我们不能把食品安全问题归咎于群众监督实效,群众也是受害者;更不能归咎于市场经济,毕竟市场经济其本身就有盲目性和唯利性。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我们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违法案件一旦曝光,我们首先质问的是体制机制,但是对部门和部门领导问责就疏忽了。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体制机制的问题,问题还是出在管理部门是否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以及相关人员是否视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为己任上面。

因此,笔者认为,完善食品安全法是基础,但是执行这套机制体制的执法者才是抓住食品安全问题软肋的主要力量。在各种食品问题案件中,我们应当加大惩戒力度,不光是对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同时也要对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惩戒,纳入干部考核考评和单位考核考评办法。行政部门行政效率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领导作风,踏踏实实、懒懒散散固然是给食品问题制造漏洞,但是如果切实履职、强化监管、问题追责,相信食品安全问题会降低许多。我们公众对职能部门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他们履职尽责,对得起这份职业,对纳税人有个负责任的态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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