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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观察】参加支部活动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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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巡察发现农村“问题支部”数量多,部分村党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参加党支部活动要靠发“误工费”,最终这些“问题支部”得到有效整改。(2月17日《新京报》)

党员作为工农阶级的先锋力量,同时,也是党的一份子,理应参加党的支部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时明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所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既是党章赋予的义务,也是党员身份的职责所在。

现实中,确实有些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待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严谨,总是认为组织生活可有可无;还有的党员一朝入党便无所顾忌,错误地认为即便不参加组织生活也不会有什么恶劣影响,久而久之,党性意识必然淡化。这些现象,客观反映出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端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的定位是,“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所以,支部必须充分发挥作用,团结和带领党员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但是,前提是能够凝聚人心、团结士气,让党员自觉地履行职责义务。换言之,如果党员连最基本的组织生活都无法正常参与,那么谈何实现伟大梦想。

笔者认为,如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到了必须靠发“误工费”的地步,那么原因有三,其一,支部活动内容和方式不够创新,无法吸引党员;其二,支部服务党员的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无法赢得党员的认可;其三,党员的党性意识不强,缺乏参加支部活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所以,综合以上因素,靠发“误工费”来吸引党员参加支部活动,“一个巴掌拍不响”,支部和党员双方都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再者,给60岁以上的党员发“误工费”,从“误工”的角度来看也说不过去。

即便像报道所言,支部党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也不是滥发“误工费”的理由。其实,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在有的地方,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年轻力壮的党员大部分在外务工,剩下的是老弱病残党员,这个时候,支部就应当在服务上下功夫。比如,建立支部班子成员与老党员之间的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走巷入户开展工作。支部应当充分考虑到党员的年龄问题,不应该随随便便让年纪大的老党员四处走动。

参加支部活动是党员应尽的义务,这是作为党员的根本党性,也是党员履行义务的起码要求。即便是老党员,也不能依仗年纪大就不参加组织生活,也不能动辄谈钱。党员必须清醒认识到,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的无上荣耀,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将被视为自动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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