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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第一书记”不能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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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这句1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张家口市典型贫困村—德胜村看望慰问干部群众时说的话,被河北省工信厅人教处处长、德胜村“第一书记”苏会彬工工整整地记录在笔记本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距离全面小康这个宏伟目标只剩4年时间,时间上更加紧迫,任务上更加繁重,正如总书记指出的,“完成脱贫任务,越到后来难度越大”。容易啃的“骨头”都已经啃下来了,剩下都是“硬骨头”,如何把这些“硬骨头”一个一个啃下来,既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扶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也要注重方式方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下好“精准”这盘棋。

发挥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作用,就是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作善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下派到各贫困村的“第一书记”,都是经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的,政治定力强,干事有激情,工作有创新,贫困村的发展需要这样的“火车头”。反过来,脱贫工作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最佳平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在实践中完善认知,从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宗旨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广大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各级干部特别是作为脱贫攻坚责任人的‘第一书记’,要扑下身子真扶贫,不要徒有虚名。”这句话饱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对贫困村“第一书记”给予的高度厚望,同时也是对“第一书记”提出的严格要求,对于全国战斗在扶贫攻坚一线的“第一书记”奋力打赢这场与贫困之间的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鞭策意义。承担着脱贫致富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千万贫困群众的幸福生活,“第一书记”不能徒有虚名,必须在扶贫工作中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性的作用。

201511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第一书记”召回制度;今年1月份,广西出台新的贫困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制定“第一书记”招呼撤换制度。“卖出的商品不合格,厂家要召回;下派的干部不合适,也要被组织召回!”自从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以来,四川、广西、河南、青海等地区对不合格的“第一书记”纷纷实施召回,并及时进行补空。这些被召回的“第一书记”,要么不能胜任、不善担当,要么不敢创新、成效不显著,如果不及时召回,就会阻碍脱贫攻坚进程。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第一书记”是一份光荣的使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崭新2017年已经到来,“第一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任务之艰巨、责任之重大、时间之紧迫,贫困群众不脱贫,“第一书记”就不能安之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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